宠物狗寄存若丢失,以后记得这样维权!

本期获奖名单来咯~快看呐~~~

 

案    例

回    顾

上期,我们说到一个“宠物寄存丢失”的案例!

↘↘↘

春节期间,北方姑娘毛毛回老家过年,将宠物狗寄存在宠物店,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没想到,毛毛回来后却被告知狗狗弄丢了,于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遭到宠物店方面的拒绝。

详情请戳上期链接➜寄养的狗狗竟然丢了!宠物店应赔偿吗?

那么,毛毛到底该怎么维权呢?

律师解读来咯~~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张林子

律师说:

➤有两种途径维权——

▌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一、违约之诉,即违反合同约定之诉。宠物店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导致小狗丢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毛毛与宠物托管店签订了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小狗若因收养人的原因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及解决费用由收养人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毛毛可以主张丢失小狗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解决该纠纷导致的合理误工损失,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合同法未将该项赔偿项目纳入违约责任承担范围内。

同时,毛毛需要举证来证明其经济损失及误工损失金额,因此应当尽量搜集自己购买小狗的收据或其他相关价值凭证、个人收入证明,以及自己因处理小狗丢失事宜导致的实际误工情况证明。

二、侵权之诉,即侵权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店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客户寄养的小狗丢失,侵犯了毛毛对小狗的所有权,毛毛有权要求宠物店赔偿其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及第九条内容规定:

★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这个案例中,

毛毛独自在外打拼,养了3年的小狗完全像自己家人,有着较深的感情,小狗丢失无疑给毛毛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不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毛毛通过法院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要证明该小狗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二要因该精神上的痛苦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毛毛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诉讼风险。

律师建议

1.  宠物寄养,应尽量签订宠物寄养合同;

2.  合同中对于常见的违约情形尽量详细列明,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  对于违约金尽量明确,根据宠物的价值,个人与宠物的感情与宠物店协商并进行合理的约定。

童鞋们,你们是这样想的吗?

来公布本期获奖名单咯~

逃不脱的枷锁

南山妹

洋葱炒大肠

芝麻开花

青石小巷518

请以上获奖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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