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小区女主人遛宠物狗,狗吃了地上鸭骨头后,口吐白沫死亡。女主人抱着狗悲痛欲绝,在狗群内发布这消息后,发现早上小区内有8条宠物狗均出现类似情况后死亡,经检测,8条狗都是因为吃了鸭骨头中毒死亡。很多业主情绪崩溃,非常愤怒,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要毒死全小区的狗。-来源正观新闻
#法仪说法#
虽然说遛狗不牵绳子的行为很可恨,但从新闻中看,这些宠物狗似乎都是有绳子的。下毒的人究竟是有多大的仇恨,专门卖毒药放在鸭肉里面,在小区各个地方毒杀业主的宠物狗,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不单单是毒死狗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对于宠物狗主人来说,虽然把狗当成自己的“亲儿子”般家庭成员照顾,但在法律的角度,宠物狗依然只是主人的一种财产,和汽车、家电等物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差别。
下毒的人故意下毒在小区内毒死8条宠物狗,其中部分宠物狗的品种珍贵,价格不菲。如果经过事后鉴定,毒死的宠物狗价值累计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数额,那么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大的理解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我估计毒死的8条狗的市场价值应该不止五千块,认定凶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没问题。
本案中,值得追究的并不是毒死8条狗,而是他的下毒行为很有可能导致小区内的小孩等人伤亡,一旦有小孩子误食被下毒的鸭肉,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狗吃了迅速就毒死,可见其毒性的重大,法律当然要对凶手严惩。所以《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对凶手在小区内投放毒害性的鸭肉的行为,即便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这叫作危险犯,因为他的行为危机可能极大,一旦造成后果巨大!
凶手如此疯狂,估计是受到什么狗的刺激,无论凶手处于啥动机,给全小区下毒,其行为必然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