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致车与树相撞!法院:全责


遛狗不栓绳,突然狂吠追咬,致电动车驾驶人慌乱中与树相撞而骨折,责任该如何区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为您详细解读。
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平时散养在外,

 

不栓绳,突然狂吠追咬,致电动车驾驶人慌乱中与树相撞而骨折,责任该如何区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为您详细解读。

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平时散养在外,未给该狗拴链条。某天上午,陈某骑电动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李某饲养的狗突然蹿出,狂吠不止并上前追咬,陈某在慌乱中加速行驶,结果撞上路边树木,导致左手骨折及电动车损坏。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辩称,其饲养的狗从未咬过人,陈某自己反应过度并受伤,与其无关,请求驳回陈某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 由于李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狗追逐陈某,陈某为摆脱狗的追逐加速行驶,属于正常反应,处置并未过当;且即使陈某存在重大过失,由于李某违反犬类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不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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