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养猫的许某8次在超市盗窃猫粮、猫条等,去喂小区流浪猫,因盗窃次数多,情节比较严重,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5月18日,杭州西湖区翠苑派出所接到一家大型超市报警,称在监控发现有人偷宠物食品。警方调看监控发现,当天上午,一名女子将货架上的一袋猫粮装进口袋,出门时未支付费用。经查看之前的监控,这名女子曾多次盗窃宠物食品。
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许某,许某50多岁,已退休。她向警方交代,小区有不少流浪猫,有些是被人遗弃的,她看着可怜,常会去超市买猫粮喂它们。一次,结账时超市工作人员漏刷一袋猫粮,她未付款就出来了,此后去超市时都会“顺”些猫粮、猫条。从3月15日到案发,她在这家超市盗窃8次,偷得小包猫粮、猫条和猫罐头10多件-袋,金额数百元。办案民警介绍,许某家并未养猫,结合周边调查,其交代的将所窃宠物食品喂养流浪猫基本成立,但不会改变犯罪定性,“虽然偷窃物品的价值不高,但盗窃次数达8次,属情节比较严重,已涉嫌触犯刑法。”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中盗窃罪的“多次盗窃”作出定义: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