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发生一件猖狂的事情。王小姐父亲遛柴犬时,两人骑车在两分钟内就将宠物狗抢走。父亲驾车追赶还是没追上,于是报警。48小时后发现宠物狗被以270元卖给肉铺,已经被做成狗肉熟食销售一半。警方因没有证据只好将肉铺老板释放,但王小姐悬赏3000元,一定要捉到抢走狗贼!-来源七环视频
#法仪说法#
柴犬作为王小姐的私人财物,两狗贩在他父亲不注意时候两分钟内就将宠物狗抱走,而这在法律上就是一种抢夺行为,不是抢劫行为。《刑法》中的抢夺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法人财物的目的,对他人之物是使暴力,对人没有危险的行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至自己占有。
本案中,王小姐父亲将狗放在边上自己上厕所,在法律上狗依然是归王小姐父亲所有,两狗贩强行将狗抢走,对狗造成了危险,尽管王小姐父亲立即追赶,没有赶上,但这并没有对他造成危险,因此只能属于抢夺罪。
抢夺也是一种行为犯,有了行为就构成犯罪,数额多少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根据《刑法》第267条,两狗贩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卖狗卖熟食的老板来说,能够在48小时内就将狗肉做好出售,如果说他不知道这个狗的来源不正当,我是不相信的。当老板在明知道狗肉可能是抢的或者偷的,依然花钱买来,狗就是赃物,与偷钻石出卖行为没有区别,那老板就可能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