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毒蛇被咬致死,买卖双方、平台与快递谁来担责?


近日,陕西渭南21岁女孩莎莎(化名)被网购毒蛇咬伤,送医几小时后即被宣告脑死亡的新闻引发关注。据莎莎的母亲齐女士介绍,在事发前几天,女儿从某二手交易平台购入了一条剧毒的

 

近日,陕西渭南21岁女孩莎莎-化名被网购毒蛇咬伤,送医几小时后即被宣告脑死亡的新闻引发关注。据莎莎的母亲齐女士介绍,在事发前几天,女儿从某二手交易平台购入了一条剧毒的银环蛇,卖家地址位于广东清远。据红星新闻报道,莎莎已于7月17日离开人世。

银环蛇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也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卖家在销售银环蛇时,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寄活体动物亦不被允许。但在诸多网络平台上,私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且不少卖家承诺能够通过快递收寄。

法律专家指出,此次事件中商家和被咬伤致死的女孩都要为这起伤害事件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网络交易平台和收寄活体动物的快递公司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快递公司的行为违反邮政法,可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律师: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买卖毒蛇均构成违法

查阅资料发现,银环蛇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也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银环蛇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而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银环蛇的濒危等级被归为易危-VU。

莎莎的亲友透露,莎莎网购银环蛇是为当宠物养。而据负责治疗的医生介绍,莎莎曾称自己购买银环蛇是为了泡酒。

对此,渭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站一负责人表示,由于银环蛇有剧毒,市民千万不可将其当做宠物饲养。如有发现身边有人饲养银环蛇,应及时举报并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据红星新闻报道,事发后卖家王某曾称自己主要售卖土拨鼠等动物,此前确实曾卖过一段时间蛇,并且交易过银环蛇,但否认其曾将银环蛇卖给莎莎。他坚称,自己卖银环蛇都是现场交易,并没有从网上将蛇出售。

对此,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认为,女孩和卖家通过网络平台买卖毒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无论买家还是卖家,行为都触犯了法律,因此均需承担法律责任。他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邓学平认为,上述法规均指向了买卖双方共担责任的结果。

邓学平同时指出,卖家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银环蛇并不属于上述范围。

但是,根据《野生动物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邓学平指出,若卖家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网购活体动物屡见不鲜

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寄递或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的行为均被禁止。但根据的检索,如今网购及邮寄活体动物的商家并不少见。

据红星新闻报道,此次事件中咬伤莎莎的银环蛇,即是通过网购后的快递渠道直接寄送到莎莎手中。根据莎莎母亲齐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结果显示,装有毒蛇的包裹7月3日下午从广东清远发出,7月6日被莎莎签收。包裹的派件员表示,派送包裹时未发现任何异常和警戒标识。而发件快递员则表示,7月3日自己收到的是一个“盒子套盒子”的快件,由于卖家是老客户,平时经常邮寄酱油等食品,他也并没有在意。

莎莎的母亲齐女士表示,自己要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这种剧毒活体动物怎么能在网上售卖,快递公司又怎么允许运输这种危险动物?”

对此,邓学平表示,在这起事件中,网络平台和快递公司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他指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学平向解释,如果网络平台明知交易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为其提供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其行为触犯刑法,与卖家一起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犯。

对于快递公司的行为,邓学平亦指出,根据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如果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此次事件中,快递公司未进行验视,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7月20日,在淘宝网检索了“活体蛇”、“蜥蜴”、“哈士奇”等宠物名称,发现活体宠物蛇目前基本已经全部下架,但多家商铺仍在售卖其他活体宠物,如哈士奇、金毛等宠物犬以及各种活体宠物蜥蜴。与此同时,宠物商铺也在商品详情中标注出,其所售卖的宠物可以通过中通、EMS、顺丰等快递进行配送。

随后,致电中通、EMS、顺丰等快递公司客服询问,对方却均表示不收寄活体动物。一旦发现网点违规寄递, 公司还会根据《违禁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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