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不少家庭都会养狗。但是对于养狗需要注意的管理责任及义务,很多养狗人并不了解,家养狗咬伤他人事件屡见不鲜。
近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男童被狗咬伤
而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小狗的主人王先生被判决
承担本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的一天傍晚,6岁的小男孩东东与几个小朋友一起围着王先生饲养的小狗玩耍。期间,东东被小狗咬伤臀部,当即被父母送至医院治疗。事后东东父母与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东东父母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支付各项赔偿金合计16000元。
王先生认为东东与小狗玩耍时存在踢狗、追狗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东东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6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和管理人,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如栓狗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导致东东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根据依法调取的监控视频,东东在与狗玩耍期间,存在故意逗狗的行为。东东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判断狗是否具有危险性,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东东的人身安全。东东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清楚王先生饲养的狗是否具有攻击危险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东东与狗接触、玩耍,导致东东受伤,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即东东一方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可以酌情减轻王先生的责任。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认定由东东一方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根据东东父母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据,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2600元。
法官提示
动物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饲养动物。对于养狗人来说,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犬类。另外,携带宠物狗出门时,应当系好犬绳,为宠物狗戴好嘴套等,及时制止宠物狗的过激行为,防止其伤人。在户外活动时,无论大人小孩都尽量避免抚摸、逗弄不熟悉的动物。值得注意的是,家长携带孩子出门时,需时刻注意让孩子与宠物狗在内的动物保持一定距离,尽可能降低损害发生的几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