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在宠物店买到的是病猫,为了报复宠物店主,江苏省南通市一男子深夜两次至该宠物店内,偷窃、放走了六只宠物猫,造成逾万元的损失。
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7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某宠物店内以1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只“渐层”宠物猫,回到家中发现购买的猫病恹恹,没有力气,遂怀疑店主刘某卖给他的猫是病猫,起了报复之心。
次日深夜,被告人张某至刘某的宠物店门口,用石块将大门砸坏,窃得店内的“银点渐层”宠物猫两只,“布偶”宠物猫一只。回到住处后,张某觉得仍不解恨,再次回到了现场,将店内部分宠物的笼子打开,致使“加菲”猫等三只猫走失。
后经价格认定,被告人张某盗窃、放走的六只宠物猫共计人民币115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宠物猫,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打开宠物店内的笼子,放走宠物店的宠物猫,致使猫脱离了店主的占有,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某应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还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的一切行为。”该案承办法官曹燕飞介绍,本案中,被告人擅自放走了宠物店的宠物猫,虽然本身并没有对财物本身造成破坏,但致使猫脱离了店主的占有,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