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托运的宠物猫死亡,经法院调解司机赔偿猫主人两千元


委托顺风车司机托运自己的5只宠物猫,收到时1只猫已在后备厢中暑死亡。协商未果,饲主将顺风车司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购猫费等损失。
9月15日从浙江衢州市柯城区法

 

委托顺风车司机托运自己的5只宠物,收到时1只猫已在后备厢中暑死亡。协商未果,饲主将顺风车司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购猫费等损失。

9月15日从浙江衢州市柯城区法院获悉,日前,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之下,上述案件双方达成和解,顺风车司机李先生赔偿宠物猫主人韩女士2000元,并当场履行。

韩女士平时在温州工作,因她要回衢州一段时间,想将母猫和刚出生没多久的4只小猫仔一起托运到衢州自己照顾。

今年7月,韩女士在某平台下了一单顺风车订单,委托司机李先生将5猫仔从温州托运到衢州,并支付相当于1名乘客的费用。她还特别叮嘱李先生,希望将小猫仔放在较为凉爽的车厢内,李先生表示同意。但当韩女士家人将猫仔送上顺风车时,车内还有其他乘客。鉴于此,他们只能答应李先生先将猫暂时放置于后备厢,等乘客下车后,再放回车厢内。不料乘客下车后,李先生未把猫从后备厢拿出,只是将后排座椅放倒,让车厢与后备箱连通。

等顺风车抵达衢州时,去接猫的韩女士发现,后备厢中的母猫已死亡,4只小猫仔奄奄一息。韩女士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可双方就责任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韩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购猫费等2000元。

承办法官借助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她明知天气炎热,也没明确反对将猫放在后备厢中运输。母猫也许本身就有疾病。”调解中,李先生表示,韩女士自身对母猫的死亡也有责任,应由韩女士承担一半损失。

法官告知双方,两人在通过平台下单接单达成合意时,已形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目的地。母猫交付上车时生命体征良好,李先生称母猫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没有依据。考虑到案涉货物的特殊性,司机在运输途中应给予更为审慎、细致的安排与照料。闷热的后备厢的确不利于长途运输宠物猫,母猫的死亡,身为司机的李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双方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中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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