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在校生范某发布虐猫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及爱猫人士声讨。
4月9日晚,当事学生范某通过微博@天骁的小猫咪321发布道歉声明。声明称学校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自己“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可饶恕,内心充满了自责和后悔。”
同日,山东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学校将进一步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范某发布道歉声明后,有网友留言称,“道歉在80多条小猫生命面前,一文不值。
10日,从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学区派出所了解到,范某虐猫事件此前有学生前来报警,但由于作案地点不在该所管辖的范围内,目前学校和相关的部门正在调查,“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学区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称,由于范某虐猫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会用其他的方式对范某进行相关的问询。
此前报道,2017年,云南丽江一女称养不起宠物猫退货遭拒将猫剥皮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自称虐猫的女子录制视频向公众致歉,称希望给其改过和弥补的机会,当地警方云南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称,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无相关规定,因此虐猫事件不在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内。
对于虐猫虐狗此类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表示,范某虐待的是流浪猫,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内,不构成刑事犯罪。他认为,这正是立法需要完善之处。
周筱赟称,尽管中国大陆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保护的是珍稀野生动物,而没有《小动物保护法》。在一些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有关于虐待猫狗,包括虐待流浪猫狗的相关法律。
周筱赟举例,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3条规定:“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如此导致该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港币及监禁3年。”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没有《保护小动物法》,拍摄出售虐猫视频的行为,目前也同样很难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周筱赟称。
周筱赟分析,本案中,该男生拍摄虐猫视频上传网络,引发网络舆情,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的行为之一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