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的犬只规范化管理新闻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进行了现场解读。
按照《条例》规定,哈市39种禁养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可以在城区外进行饲养。
哈市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为: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利犬、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灵缇犬、蒙古细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英国古老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霸犬、中华田园犬-笨狗。
禁养犬只的标准为: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
与上一次发布的49种禁养犬种相比,本次公布的禁养犬种中不包含金毛犬,拉布拉多犬,哈士奇犬,萨摩犬等性格较为温顺的犬种。
准养犬只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中央大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公园及设立明显的禁入标志的区域。
养犬人遛犬时,必须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
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
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楼前后遛犬。
养犬扰民举报、投诉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按照《条例》要求,养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前往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当前全市共有犬只办证网点8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饲养禁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将对发现的禁养犬只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没收;对发现一户饲养多条犬只的,将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保留一只准养犬外,将其余犬只依法留检。
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告诫养犬人必须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对外出时不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及犬牌、犬证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依法进行告诫并处以罚款处罚,发现有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养犬人改正并处以罚款处罚。
此外,犬只留检所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对流浪犬、遗弃犬以及在工作中查没的禁养犬,依据《条例》进行留检处理,主动联合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号召社会爱心人士领养,截至目前认领犬只219只,现有留检犬只106只。
有居民举报井街一居民家中饲养多只犬,现场检查发现该居民家中饲养一只金毛犬,一只八哥犬。
居民称八哥犬为儿子留在家中,并非自己饲养了两只。
犬类管理所民警现场开具留检犬只决定书,通知该居民待儿子从外地回来后,到犬类管理所办理犬证,方可取走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