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狗事件频发,专家:动物保护立法仍需时间


山西太原一男子刘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致使其腹中4只幼崽死亡,母猫也在救助未果后死亡,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其中恶劣的虐猫行为引起网友的批评和愤怒;今年4月,山东理工

 

山西太原一男子刘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致使其腹中4只幼崽死亡,母猫也在救助未果后死亡,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其中恶劣的虐猫行为引起网友的批评和愤怒;今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在校生对流浪猫进行电击、火烧和剥皮。频频发生的虐猫虐事件,使得动物保护立法的呼声高涨。

11月1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2016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经过社会各界特别是环境法学者的努力,终于成功将禁止虐待野生动物的理念写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除此之外,国家层面并无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规定,因此,规制相关虐猫虐狗行为目前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无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浓硫酸伤熊事件,由于我国的《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虐待动物罪,最终公安机关只能适用其他相关罪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进行了象征性的惩罚。

对目前呼声高涨的将禁止虐待动物纳入立法问题,杨朝霞表示,“动物保护立法的实现,需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人们对于动物福利认识的提高。只要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了,为动物保护立法的时机也就为期不远。”

可从个人财产、伦理属性等多方面正视猫狗在法律上的保护意义

对于虐待猫狗的行为,杨朝霞在接受采访时说,虐待猫狗属于动物福利的范畴,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

杨朝霞介绍说,目前国内与猫狗保护有关的立法,主要是部分省份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等-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常而言,这些规定主要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譬如防止咬伤人、随地拉便等,而不是为了保护猫狗的动物福利。但也有个别立法附带规定了动物福利的内容。例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不过,从总体情况来看,不仅缺乏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而且大部分规定动物福利的立法层级较低,甚至有的只是政策文件。”杨朝霞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猫狗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宠物或伴侣动物,对于丁克族、独生子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都有着重要的情感陪伴作用。杨朝霞表示,在法律尚缺乏的情况下,要从个人财产的角度,更要从生命属性、伦理属性以及情感属性等多个方面来正视猫狗在法律上的保护意义。

杨朝霞表示,“猫狗通常具备财产价值,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处置。从生命属性来看,人类具有悲天悯人、推己及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猫狗作为生命的主体之一,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应该成为人类的共识。从伦理属性来看,猫狗现今作为一种普遍的伴侣动物,对于许多人而言,虐杀猫狗如同虐杀其‘亲人’。从情感属性来看,猫狗有时还是一种情感寄托物品,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情感交流的重要载体。《民法典》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对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例如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被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对于伤害他人伴侣动物的情形无疑也是适用的。”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反虐待猫狗呼声渐高

早在今年年初,山东一大学生虐猫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全国“两会”上就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他建议,在正式立法前,可把对虐待、虐杀动物的处罚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则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她提议,先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虽然社会关于将禁止虐待动物纳入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在杨朝霞看来,一个国家的立法应当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动物保护立法的实现,需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人们对于动物福利认识的提高。只要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了,为动物福利立法的时机也就为期不远。

“如何对待动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于人类而言,动物是弱者,一个国家对待弱者的整体态度和行为方式代表了这个国家、国民的文明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猛提高,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温饱问题也早已逐步解决,进而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福利,保护动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相信中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是一定会到来的,但具体是哪一天,可能还需等待时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杨朝霞说。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