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时遛狗不牵绳
狗被撞伤所支付的巨额治疗费
该谁来“买单”?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妥善化解了这样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爱狗人士王先生家养有一条柴犬
2023年某日,王先生外出遛狗
为让爱犬活动更加自由
王先生放开了牵引柴犬的狗绳
不料,途径路口过马路时
脱离了王先生控制的柴犬突然冲了出去
被一辆转弯途经此地的小轿车撞倒
车轮从柴犬身上碾压而过并驶离
王先生见状
立即将柴犬送至宠物医院手术治疗
柴犬脱离了危险
王先生为此支付了治疗费用
气愤的王先生随后报警
经警方调查,王先生找到车主李先生
与李先生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于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李先生赔偿医药费损失2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认为
李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
未避让柴犬,对事故负有责任
且事发后逃逸
导致原告为救治柴犬支付巨额医疗费
被告李先生辩称
其当时在正常驾驶
转弯过程中并未关注到有柴犬通过
也并不知晓碾压到柴犬
不同意赔偿费用
但其自身也是爱狗人士
对驾驶中撞伤王先生的爱犬表达了歉意
并表示自愿补偿王先生2000元
庭审过程中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王先生愿意接受被告李先生的补偿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条例,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在拥挤场合更应收紧牵引带。本案中,王先生在遛狗过程中未牵狗绳,致使爱犬脱离控制被撞受伤,其自身确存在明显过错,李先生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对王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双方达成调解,至此案结事了。与此同时,我们也透过本案关注到社会上的一些养狗乱象。
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人群的增多,社会上无序养犬、违规养犬的情况日益突出,特别是宠物犬伤人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的经营以及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养犬登记、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个人禁养烈性犬、遛狗牵绳、外出挂犬牌、大型犬外出戴嘴套、遵法弃养等,这些养犬基本常识应当为所有养犬人士所熟知。
爱犬人士应当文明养犬,遵守养犬规范,在享受饲养宠物带来的情感陪伴的同时,也应当防范饲养犬只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莫让违规养犬给自己带来是非、困扰。只有在严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基础上饲养犬只,才能真正共建人与宠物共同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