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刘小姐出门前
将饲养多年的龙猫“珍珠”
寄养在宠物店,
寄养结束后,
领回的宠物却被“调包”了。
细问之下,
他们才知道“珍珠”死了,
店主以另一只相似的龙猫“充数”。
为此,两人将宠物店告上法院。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判决宠物店赔偿两人经济损失2500元,
其中包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01寄养归来此“猫”非彼“猫”王先生表示,“珍珠”是只龙猫。4年前,女友刘小姐身体不佳,他便从朱某手中花了1300元买了一只龙猫给她作伴。在“珍珠”的陪伴下,刘小姐的情绪逐渐平稳,病情有所好转。在饲养“珍珠”的4年中,“珍珠”对小两口已成为具有人格化意义的心灵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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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两人需要在外地举办婚礼,必须将“珍珠”寄养,于是王先生通过朱某联系上了一家宠物店商定寄养事宜,并预付了500元寄养费用。次日,王先生将“珍珠”与另一只龙猫送至宠物店交付给店主张先生,并告知两只龙猫有相互攻击行为,需分笼饲养,张先生也表示了解。去年10月6日,王先生接回两只龙猫。回家后,他发现外形似“珍珠”的龙猫并非“珍珠”,当晚又回到店里寻找“珍珠”并询问具体情况,张先生表示不可能错领。第二天一早,王先生带着龙猫前往宠物医院进行X光片及手术痕迹比对,确定接回的龙猫并非“珍珠”。
王先生认为,宠物店的一系列行为不仅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宠物店店主全程没有歉意,故王先生诉讼法院,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合计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02宠物店:寄养有风险 未收取费用店主张先生对此也感觉委屈。他表示自己与朱某是朋友,都经营宠物生意,有时会互相拜托照顾寄养宠物。自己照顾“珍珠”也是受朱某委托,但他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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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寄养手续是和张先生对接,相关寄养事宜也是该店处理。事发后,其一直积极的在帮王先生找“珍珠”,后来才得知寄养期间有一天张先生提早离店了,拜托朱某照看时,朱某忘记将“珍珠”与其他龙猫分笼,事后发现“珍珠”死了,就从别的笼子里抓了只龙猫充当“珍珠”,但他对此事并不知情。张先生认为,寄养本身就有风险,不同意赔礼道歉,他也未收取王先生任何费用,在寄养过程中也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03法院:“珍珠之死”
是宠物店过错,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宠物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照顾王先生寄养的两只宠物龙猫,其作为专业的宠物商店,应具备专业的宠物寄养知识,对宠物进行妥善照顾。现在王先生宠物发生死亡,宠物店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宠物的死亡原因是因王先生、朱某或者不可抗力等自身意外的因素造成,故法院认定涉案宠物龙猫的死亡后果与被告宠物店的寄养服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张先生的当庭陈述,张先生应知晓两只龙猫合笼存在打架的风险,即使出于善意提出合笼也应及时发现异样并做相应处理,现张先生在委托他人照顾期间,未能及时将两只龙猫分笼饲养,造成“珍珠”死亡,存在过失,张先生应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先生以寄养有风险、未收受王先生寄养费、宠物可能因自身疾病死亡为由而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不予采信。至于赔偿金额,考虑到涉案龙猫的购买价格、饲养年限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宠物店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1500元。由于涉案宠物与王先生共同生活超过四年,王先生对宠物产生精神依赖,现宠物死亡,王先生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可酌定支持1000元。
记者 | 陈颖婷
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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