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波澜:公益组织起诉中通快递被驳回后将上诉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波澜:公益组织起诉中通快递被驳回后将上诉

 

2021年5月3日,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出现了“宠物盲盒”,活体宠物被作为快递货物运送,志愿者到场拦截时不少动物已经奄奄一息,或已死亡被丢弃。次日,中通快递就相关网点违规揽收致歉,并受到了邮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同年7月,总部位于北京的公益组织北京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向成都中院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中通快递就宠物盲盒事件作出环境损害赔偿。

今年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虽然原告北京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和中通快递在去年12月曾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协议在公示后遭多个个人和组织异议,成都中院中止了该案的调解程序,今年4月开庭审理此案。

11月14日,成都中院对案件一审宣判,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案件涉及的违规寄运活体猫狗的行为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驳回原告方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起诉。

对于这一结果,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曾祥斌表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四川省的地方条例,都认定了动物宠物猫狗属于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将向四川高院提起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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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就宠物盲盒案作出的一审裁定书。图片来源/@公共利益诉讼研究

公益组织就“宠物盲盒”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5月,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因揽收177件活体“宠物盲盒”,造成大量动物患病和死亡,被公益人士及媒体曝光,引发舆论谴责。今年2月,成都中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公开了中通快递和北京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就宠物盲盒案达成的调解协议,沉寂已久的宠物盲盒案再次被拉回公众视野。

成都中院的公告显示,该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下称多元智能起诉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因快递“宠物盲盒”引发的环境损害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起诉状中,原告认为,中通快递作为依靠网络购物潮流生存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由于快递公司在揽收活体动物快递过程中,会因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少动物在途中死亡;这些缺乏检验检疫的动物,无论生死,都会存在传播病毒细菌等风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多元智能向法院提出了包括中通快递应当停止违法活体动物承运、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消除动物盲盒危害风险、清查动物死亡数量并承担“动物盲盒”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原告各项诉讼费用等五项诉讼请求。

成都中院立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当年12月,多元智能与中通快递的《调解协议》通过法院公告网公开,随后引发了媒体和舆论的关注。

《调解协议》显示,被告中通快递承诺将落实现有的活体快件寄递业务制度、规范和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宠物盲盒”进入快递网络的风险,并已在法院调解前,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网点违规寄递活体动物事件的通报,向公众、媒体道歉。

《调解协议》还特别约定,被告中通快递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中通快递还同意承担原告包括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合计5万元。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显示,原告方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在昌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公众参与污染防治、生态守护的多元化路径研究等。

▲5月3日晚,四川成都,装有160余只小猫小狗的快递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调解协议》公开后,在成都动物保护群体中引来了反对之声,最主要的理由是,一个全程没有参与宠物盲盒动物救助的北京公益组织,为什么能够向中通快递方面提出索赔请求并将捐赠款投向远在千里之外的浙江?曾参与宠物盲盒救助的黄女士对上游新闻记者直言,多元智能的行为“就是在窃取救助成果并以此牟利”。

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因异议人提出异议而对宠物盲盒环境公益诉讼案恢复审理后,成都中院于11月14日作出了一审裁定。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5388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中通快递在案件中以该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公开道歉、案件没有造成原告所述危害、原告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危害风险为由作了答辩。

成都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快递运输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就相关责任主体违规寄运活体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违规寄运一定数量活体猫、狗等普通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多元研究所以中通公司违法承运猫、狗等普通动物盲盒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成都中院以案件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多元智能的起诉。

对此,多元智能的诉讼代理人曾祥斌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中对“环境”的定义,“城市和乡村等”应该广义地被理解为环境,而中通快递收寄活体宠物的行为,潜在会造成病毒传播、动物尸体污染环境等可能性。曾祥斌说,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做出的规定,宠物为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受《环境保护法》规制,“进一步说明普通动物宠物猫狗,也属于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

曾祥斌表示,成都中院的一审裁定没有对原告诉讼主张中提出的污染环境后果作出说明,且存在继续损害环境公益的重大风险,同时案例中还出现了合议庭组成、对案外人异议未予回应等多个程序性问题,他们将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诉请求。

▲5月4日,四川成都,义工将猫狗从车厢搬到地面通风透气。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公益诉讼背后的争议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说,中通宠物盲盒案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在获得法院立案后,成都中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是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对于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郭刚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司法解释中也规定,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成都中院在公告后又继续审理,应该有其法定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成都中院将多元智能与中通快递的调解协议公告之后,有至少7家单位或个人向成都中院提出了书面异议。曾主导参与了前期宠物盲盒动物救助的异议提起人杨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原告多元智能放弃了清查中通快递公司涉及案件的盲盒数量以及动物死亡数量的请求,放弃了因盲盒事件对环境造成损失的评估,“取而代之的是被告30万元的捐赠,这个调解意义何在?盲盒动物的运输黑色产业链的构建,买家、卖家、交易平台、中间商都继续安全隐藏其中,盲盒动物的悲惨又怎会停止?”

杨女士对记者表示,多元智能与中通快递达成的协议并没有中止“宠物盲盒”的现象,如果双方仅以赔偿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的调解真的能起到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么?30万元的调解数额没有用到环境损害地成都,这样的调解公平吗?”杨女士直言,原告方以调解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放弃对违法行为的深究,这是她提出异议的根本原因。

▲异议人向成都中院提出的异议书。图片来源/@公共利益诉讼研究

对于多名案外人就此前的调解协议提出的异议,曾祥斌回应表示,自己在获得调解协议被提出异议的消息后,也申请了公开开庭,但法官没有同意通知异议人参与庭审的要求,也没有召开听证会等,“其实我们还是愿意和异议人进行沟通的,但之前一直没有联系方式”。但对于这一说法,包括杨女士在内的多位成都本地动物救助爱心人士都表示了不认同,“我们的电话号码就在网上,怎么可能找不到我们?”

对于多元智能为何在调解协议中将中通快递的捐款捐往浙江而非成都本地、没有参与盲盒救助的多元智能为何又能参与索赔等问题,曾祥斌律师表示,他们希望这起宠物盲盒案件能够推动国内动物保护立法工作,外界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概念还存在较大的不理解,“在我们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异议,是因为异议者们混淆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区别,我们提出的环境保护等诉求,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而不是‘私益’,救助者在救助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另外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索赔。”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由“宠物盲盒”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中,除了因为调解而起的种种纠纷外,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伴侣动物以及其涉及的动物活体运输,是否能纳入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畴?多位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对于猫、狗等“伴侣动物”的立法还是空白,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将相关案件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较为勉强。

律师郭刚认为,就案件本身来说,原告方要举证运输活体动物可能会造成环境损害会比较困难,从法学界通说来讲,“宠物盲盒”事件本质不属于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成都中院的裁定在现行法律中于法有据,如果后续能够推动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将是这起案件的更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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