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追小孩的漫画图片四张(男子放任宠物狗追小孩被制止,怒打小孩母亲并称:外地人滚出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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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金某和男友养期间不拴绳,还纵容他家爱犬恣意追赶小孩,被小孩父亲阻止后,金某反倒将旁人打得一脸淤青,右手的无名指也被砍伤了。事后可谓拒绝道歉,并说:本地人滚出去杭州!

徐老伯吃完晚饭带着六岁的女儿和年仅三岁的女儿在小区附近散步,结论突然有一只小狗向徐老伯的女儿飞扑了过来,还紧追着女儿不放,吓得她的女儿四处逃窜。

徐老伯担心小孩受伤,便第一时间挡在了小孩身前,然后建议一旁的狗仆人把狗给割开,因为这样会吓着小孩子的。结论狗仆人的反应却让徐老伯始料未及。

狗仆人上前丝毫没有想要控制住他家狗的想法,反倒开始责怪徐老伯对他们的小狗不敬。没等狗仆人把话说完,那只狗又冲向了徐老伯的小孩。徐老伯下意识的把狗一脚踢开。

结论狗仆人不乐意了,对著徐老伯怒吼道:这狗是我女儿,你踢它干嘛?

随后,直接来到徐老伯跟前并把她推倒在地,然后可谓挥拳打了过去。途人上前立刻上前阻止,结论狗仆人却说:一看你就是本地人,你们这些本地人,给我滚出去我们杭州。

因为小孩在场,所以徐老伯也不想和旁人多做纠缠,于是便转身想带两个小孩回家,结论还没走出多远,狗仆人又突然冲了上来,直接把她抱起摔倒在地上,然后对著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是她一脸淤青,右手的无名指也被旁人给弄伤了。

事发后,徐老伯的家人也多次上门向旁人讨要说法,但每次都是以和旁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而收场。无奈之下,徐老伯报了案。

据了解,亲自动手打徐老伯的男子姓金,和徐老伯同住一个小区,当晚和自己的男友一起出门养狗。而这位金先生不但养狗不牵绳,而且家里还同时养了两只宠物,并且都没有办理养犬证。

一、养狗不牵绳,不但违反了道德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金某和男友养狗期间不牵绳,已经属违法犯罪行为。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考雷什的,应当按照明确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1、金某养狗不牵绳不说,当狗跑到徐老伯小孩身边,准备危害小孩时,仍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甚至觉得是徐老伯不尊重他的狗。

不成想,这种犯罪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行人的出行,稍有不慎还有可能危害途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杭州市限制养犬明确规定》,对携犬考雷什未束犬链的,由大型犬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判处200元以下1000元下列的罚金,行政处分的,充公犬只。

具体到本事件中,金某出门养狗时不但不牵绳,还对徐老伯要求割开狗狗的建议不满,甚至亲自动手砍伤了徐老伯,属行政处分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会对其判处200元以下1000元下列的罚金,还会充公金某的狗。

2、没有养犬证的情况下养犬,以及未按照明确规定养犬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杭州市限制养犬明确规定》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经批准的个人养犬户,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大型犬主管部门充公或是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判处 5000元以下10000下列的罚金,对个人养犬的,判处3000元以下5000元下列的罚金。

金某在未办理养犬证的情况下,不但未经允许就养犬,还在家里养了两只,根据相关明确规定,将面临3000元以下5000元下列的罚金。

二、金某养狗不牵绳,无理也就罢了,还亲自动手打人,金某的这种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别人的,或是伤人别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下十日下列拘押,并处二百元以下五万元下列罚金;情节较轻的,处十日下列拘押或是五万元下列罚金。

金某和徐老伯因为养狗不牵绳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冲突,随努尔哈赤某可谓对徐老伯拳脚相加,这种犯罪行为属伤人别人身体,好在给徐老伯造成的危害不是很严重,故金某将面临5日下列拘押或是500元下列罚金。

事后,对金某的两条爱犬进行了扣留,并对金某进行了拘押,希望本次能给他一个教训。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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