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管理规定的温馨提示

我最最亲爱的主人:为了我健康成长请您这样照顾我!

 

宠物管理

我最最亲爱的主人:

为了我健康成长请您这样照顾我……

随着小区业主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小区内饲养宠物户逐渐增多。春季,宠物属于发情期,为加强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犬管办文明规范养犬的相关规定,特提示如下:

1

凡本小区饲养的犬只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2

养犬人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饲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单位举报。

3

养犬人须对所养犬只加以管束,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犬笼,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予以规劝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4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5

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服务中心已在内环道路旁放置宠物拾便纸箱并已配置垃圾袋及纸巾,请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丢至垃圾箱内,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

6

7:00-19:00禁止在园区遛放宠物,遛放时应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孕妇、老人等人群;乘坐电梯时应避让别人,抱起爱犬或单独乘坐电梯。  

7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8

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9

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10

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优美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请您谨记文明养的原则,善待动物,尊重他人。为共创整洁、清洁、和谐的美丽家园而共同努力吧!

宠物犬伤人案例:

宠物犬伤人案例一:遛狗不拴咬伤人 主人全责

某天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宠物犬伤人案例二:女童被恶犬咬死 悲剧频发

某地发生一起惨剧,一名7岁女童独自玩耍时,被自家养的恶犬咬伤。由于失血过多,女童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据了解,事发前,恶犬曾被女童的爷爷奶奶锁在笼子里。事发后,咬人恶犬被打死。

温馨提示

一旦被小动物抓伤或咬伤,一定要及时正确处理,24小时之内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建议是马上去医院。医院是有24小时急诊的。 越早越好。注射疫苗期间的禁忌,医生注射时会告诉你。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犬管办咨询电话:0575-82191620、82191617

犬只扰民投诉电话:96310

服务中心电话:0575-8297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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