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官方回应“存在野外扬子鳄”:要求扬子鳄养殖单位加强管理1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答复中介绍,根据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要求,扬子鳄划归水生动物由农业部门进行物种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安徽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7月21日消息,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月20日答复胡克敏代表“关于加强扬子鳄等野生动物管理建议”称,芜湖市南陵县和湾沚区存在部分野外扬子鳄,将切实加强保护区(管控区)外扬子鳄的管理。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答复中介绍,根据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号)要求,扬子鳄划归水生动物由农业部门进行物种管理,芜湖市的扬子鳄养殖单位在农业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驯养繁殖证》,养殖单位主要分布在湾沚区境内。目前主要有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对养殖单位安全宣传,提高养殖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做好安全防范。二是加强对养殖单位的监管,督促加固防逃逸措施,确保养殖扬子鳄不发生外逃。三是督促养殖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制度,以防万一发生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及时应对解决问题。

关于加强对保护区(管控区)外的野生动物有效“收集”等工作的落实建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称,芜湖市南陵县和湾沚区存在部分野外扬子鳄,为切实加强保护区(管控区)外扬子鳄的管理,作出以下工作安排:一是联合县区农业部门对辖区内扬子鳄养殖单位进行督查,要求他们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并对域内扬子鳄野外生存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经过摸底排查后,督促县区农业部门对保护区以外扬子鳄活动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建设防护隔离设施的及时设置。三是参照其它野生动物管理探索设立野生动物伤害救助保险、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等。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完善我市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危害及损害赔偿机制。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李晶昀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