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出台犬类繁殖标准

为规范国内宠物市场 农业部将出台犬类繁殖标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关于""的新闻,自从女童被咬死后,就再没断过。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多只大型扑咬致人受伤的案件。 在西安,警方

为规范国内宠物市场 农业部将出台犬类繁殖标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关于""的新闻,自从女童被咬死后,就再没断过。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多只大型扑咬致人受伤的案件。

西安,警方将开展整顿措施,遛

不栓绳罚款500,

咬人致重伤将追究主人刑责;在贵州遵义,发生了一名老人被杜高犬咬死后,新成立的"打狗队"将从8月11日开始整治当地"狗患"。

与此同时,关于狗的体型与攻击性有多大关联;狗主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如何管理的大讨论,一直都伴随在新闻左右。据悉,由农业部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制定的我国犬类的繁殖标准将在近期出台。这份标准如何让"买狗、养狗、管狗"能够"精耕细作"呢?

200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出台,10年间北京对于养狗的规定做出过修改,也不断有新的条款出台,而6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再次强调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而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中国大陆第一个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它基金"负责人张越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改进。

张越:什么样的狗大型而且烈性?什么样的狗大型并不烈性?、肯定在35厘米以上,但一定不是烈性犬,一定对人没有任何攻击性,规则定的有问题,就按身高定了一个,相当于1米85就是杀人犯,从此1米85以上的人都抓起来枪毙。

而北京市养犬协会秘书长沈瑞洪也表示,管理机关对于狗的问题也颇感无奈。

沈瑞洪:往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大家感觉特别对立、矛盾或者抵触。

仔细的辨别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不少都是由于管理规定中"一刀切"的标准引发的,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是按照狗的体型来区别能养不能养。比如,有媒体梳理,金毛、耶、拉不拉多等在城市里禁养大型犬,伤人的概率是1星,而体型合格、并且通常被认为娇小可爱的,伤人概率则为4颗星,与松狮相同、仅次于藏獒。

而在民间,有爱狗人士阻挡警察去打狗,也有人逼着警察去打狗;其实,狗的问题背后折射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比如引发爱狗人士与非爱狗人士之间矛盾,有一部分,其实是由不负责任的主人引发的:比如在遛狗期间不栓狗绳、让狗随地排泄等行为。

张越觉得,对于养狗人自身也需要做出更多的改善工作。

张越:我们连一般性的常识都没有,遛狗就上一边遛狗去,别到小孩玩的区域去,偏带着狗在小孩玩的区域里跑还不栓上,狗吓唬孩子,互相吵互相骂,其结果就是一部分市民去公安局施加压力,逼着公安局抓狗打狗。

而来自台湾的动物行为专家Marcy表示,国外养狗,狗和人都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并且通过考核。

Marcy:要养狗的话必须要先经过上课,他可能会请专业的行为训练师,然后去教导你基本狗肢体语言,你要对狗的基本肢体语言有认识,到最后可能会有一个小小训练的课程,最后有一个小小的考核,通过了,OK了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养你的狗。

农业部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副会长王武表示,我国犬类的繁殖标准将在近期出台。

王武:中国犬类繁殖市场相当混乱。中国犬业协会在去年跟民办犬业俱乐部整合之后,制定了一整套中国犬类繁殖标准,这个标准将在今年8月份将正式的被中国农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依据这个标准,制定了中国纯种犬的预审稿,形成中国育犬标准。

标准出台以后,行业协会将对从事犬类繁殖的商业机构进行监管,只有符合资质的才能进行狗的繁殖,私人繁殖狗进行买卖将不再允许,王武表示,未来人们去狗市买狗,只要能出具四个证就表示狗是安全和健康的。

王武:这个标准公布以后,才能认定谁家符合资格谁家不符合资格,工商局、公安局才介入到流通管理,私人的繁殖是不允许的,当老百姓买狗时,直接问狗贩子四个标准是不是符合,这几项存在了,那你就能放心买了。

不允许自卖狗能否终结恶犬伤人?

由农业部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制定的我国犬类的繁殖标准将在近期出台。标准出台以后,行业协会将对从事犬类繁殖的商业机构进行监管,只有符合资质的才能进行狗的繁殖,私人繁殖狗进行买卖将不再允许。(7月30日《扬州晚报》)

大型犬伤人的新闻,近期一直出现。围绕各类大型犬伤人事件,狗主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应该如何管理犬类,始终存在于舆论场中。涵盖“禁止私人繁殖狗买卖”的犬类繁殖标准的出台,代表着相关机构欲从源头上规范犬类交易,从而规避养犬风险的努力。

但养犬问题,究其本质仍是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仅仅认定养犬的资格、规范犬类交易,还不足解决所有的相关问题。相关机构必须从部分民众养犬规范意识不高的现实出发,注重在推行新规之时,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比如强调出门遛狗必须给狗上链条,比如可以仿效国外的做法,对养狗人进行专业训练,让狗主人熟悉狗的肢体语言等。

狗是人类的朋友,养狗也是爱狗人士的权利。但权利如果不加以约束,泛滥成灾后必定危及权利自身。相关机构出台“禁止私人繁殖狗买卖”的规定,从情感上或许让一些爱狗人士难以接受。但这正是在制度框架内,对居民养狗权利的保护。因为唯有加强监管,“恐狗一族”才可能给予居民养狗一定的信任,从而避免陷入一些地方犬类治理的困局:用盲目捕杀来代替监管。

康德说,“我唯一敬畏的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所以在即将出台的行业规范之外,居民自身也应树立“心中的道德律”并反求诸已:每一次遛狗不带狗链的时候,每一次放任狗外出的时候,这样的行为会蕴含哪些风险?“女童被藏獒咬死”等极端犬类伤人案例,已一再敲打着我们脆弱的神经,爱狗人士当从这些极端案例中,学会如何科学地养狗。当关于养狗的完善监管,与心中的“道德律”真正建立起来时,公共场所一只狗的欢快奔跑,才能给所有人带来乐趣而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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