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狗被车撞死撞死小狗狗主索赔评论,你是全责,证明这个事故是在大马路上,而且你们已经报警,交警出现场,做了事故鉴定,你是全责就意味着你家的狗白死了。
我猜这个事故的可能是你在大马路上遛狗没有栓绳撞死小狗狗主索赔评论,所以狗被压死,你还是全责,这就等于你把狗害死了。你问你该怎么办?我教你一个去掉烦恼的方法吧。
1撞死小狗狗主索赔评论,将狗肉切成4厘米见方块,用清水漂洗2次,过水稍煮,去去腥气。捞出冲净血沫,控干水分。
2,炒锅放油,把花椒炸香,注意不要炸得糊了,倒入狗肉,翻炒至水汽烧干撞死小狗狗主索赔评论。加入大料、花椒、白糖、盐、干辣椒段、酱油,下狗肉煸炒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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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碾死小狗,该赔钱么?
你好,感谢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小百科刚写了一篇《爱宠被车撞了,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的文章,欢迎阅读,也许会有帮助。@车险小百科
回到你的提问,电动车碾死小狗,该赔钱吗?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个定性很重要。关键看交警如何定责。
建议还是先通过与小狗主人私下协商的方式,赔几百还是可以沟通的;如果狗主人开口上千,这种必须由交警判责。
首先,交警如果以机动车判责,就需要按照机动车赔付标准来执行,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财产损失有责情况下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情况下赔偿限额100元;小狗属于狗主人的私人财产,故属于财产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者财产造成损失是需要赔付的。
其次,通过你的描述,狗主人最后要求赔3000,也是挺高。
狗价值1000多元需要对方提供购买证明。根据以前案例判决,发生狗被撞死的情况,不会赔付伙食费,精神损失费,只对狗的价值和医药费进行赔偿。
其次,狗主人也有责任,遛狗未栓绳子,电动车正常行驶,建议由交警出具责任判定。
如果最终协商无果,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也会基于各方具体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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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开车撞死了宠物怎么办?
开车时经常会遇到乱入的小动物,有时候还能安全的躲过去,也有时候根本无处可躲,只能撞过去。
撞死别人家宠物,司机通常都要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有些司机却很不幸的遭遇了巨额索赔。比如前几天就又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四川泸州的一名货车司机金师傅,在正常开车前往某工地的途中按了两次喇叭。万万没想到,喇叭音却酿成了一起“惨剧”,也给金师傅带来了无尽的困扰。
在喇叭响过之后,乡间小路上突然窜出了几位村民,其中刘某声称金师傅按喇叭吓坏了家里的家畜,导致正在生产的家畜难产,想要离开,必须赔2万块钱。
这可吓坏了金师傅。为了避免耽误运输,金师傅只好拿钱“消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赔偿了6000元。
后来金师傅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伙同妻子兰某、其兄刘某全,虚构了汽车喇叭导致家畜难产一事,对路过司机进行敲诈勒索。最终,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而在看过这则新闻后,你也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样的偶发事件和自己没啥关系,要知道,轧死小动物遭遇高额索赔的事件其实一直在频频上演。笔者的朋友就有过类似经历。
早些年,这位朋友还在中国重汽位于党家庄的工厂上班,上班的唯一道路要经过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子。有次他驾车经过时,撞到了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散养的鸡。在下车查看情况时,他被村民团团围住,索要1000元的赔偿,而参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只鸡的市场价大约仅为50元,这一赔偿金额几乎达到了市场价的20倍!
相比于家禽和牲畜,驾车撞到宠物狗被索赔的事件更多一些。
2010年2月14日,上饶的刘某驾车不慎撞死了王某的爱犬。由于这只狗是比利时牧羊犬的一个品种马里努阿犬,属世界名犬,于是王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5万元。最后,法院最终的审判决定,由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损失共计140055元。
2014年3月30日,日照的田某驾车撞到突然跑到路中央的一只泰迪狗,并赔付给狗主人程某2000元。事后,程某把田某和田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7069.44元。
2014年9月4日晚,邯郸市的郝先生驾车不小心撞到了张先生刚买来20多天的“名犬”,被索赔13万元。
2016年1月31日,深圳的易先生驾车途经华丽路时,撞死了突然窜出来的小狗。事后狗主人索要15000元赔偿,并派人看守车子十几小时。
2016年3月25日,马鞍山的一名司机驾车转弯时,不小心压死了盲区中的一只小狗,狗主人要求赔偿5000元,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最终赔偿4000元。
那么,为何驾车撞死小动物,会这么容易遭遇高额索赔呢?
其实这很容易理解,自家的宠物被人开车撞死,会觉得让对方赔偿天经地义。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直至今天,开车的人还都是被认为是有钱人。而且很多司机还着急赶路,碰上类似的事情大都也会选择掏钱消灾。
那么,这样的天价索赔到底合理不合理呢?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来探讨下。
几年前,浙江衢州的李师傅开车时不小心撞死了一只狗,由于当时没有见到狗主人,加上还有事情在身,于是他就驾车离开了。然而几天后,他却收到了一纸罚单,原因是当时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因此被处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狗主人还向其索赔3500元。
之所以李师傅被认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是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交通行为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按照这一说法,由于宠物、家畜家禽等属于他人财产,因此驾车撞死这些动物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但撞死宠物或小动物也并非都属于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责任判定依据主要有三点。
首先,判断动物是否属于他人财物。
要知道的是,并非有主人的动物就属于他人财物。以常见的宠物狗来说,就要看被撞的狗有没有狗证。狗证就和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判定一只狗是否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重要依据。如果被撞的狗没有狗证,从法律角度上讲,这只狗就是无主之物,这就像是撞到路边突然窜出的野兔,驾驶员有权拒绝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野生动物也并非无主之物,它们属于国家资源,归国家所有。
其次,遛狗的场所是否符合当地相应法规。
按照规定,公路、国道上不允许放养动物。作为动物的主人,当然也不能在这些地方遛宠物。如果在这些道路发生类似的事。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
再次,主人是否履行了保护责任。
从民法角度看,动物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作为主人有义务看管好它们。并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上路应该由主人牵引。
依旧以宠物狗为例,事故发生时,如果狗的主人没有对狗做到保护责任,即狗主人没有用绳索牵着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损失就要由狗主人自己承担了。
当然,出于人道主义,在我国驾车撞到狗的司机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那么如何判断责任由谁承担呢?可以通过下面这张图表了解一下。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这样来看,驾车撞死动物被高价索赔,是一件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支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