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以 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错罚相当原则”、“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教育与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以 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错罚相当原则”、“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宪法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的体现。

以事实为依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以事实为 依据,重证据轻口供,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 能凭自己的主观想象或者受领导或者部门的影响,要注意收集各种 有利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偏听偏信,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案 件。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 据。

为了防止过分重视和依赖当事人言辞陈述定案,《治安管理处 罚法》明确规定,对于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 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进行裁决时要在对整个案件事实和证 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符合事实的处理意 见。而且,在对行为人的处罚上,对于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情节的,也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罚当其责。

错罚相当原则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于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而言,首先,要准确地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 质。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准确地适用法律,处以适当的处罚。 其次,要根据违法行为本身的情节,如行为的手段、时间、地点等 以及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的大小,确定应当适用的处罚的种类和幅 度,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

行为人所犯错误要与其受到的惩罚相适应。公开原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和治安管理处罚公开两 个方面。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各 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以依照法定程序 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对于未经公布的一 些内部决定、指示等,不得直接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治安管 理处罚的公开,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结果要公 开,以便于治安案件的当事人知道处罚的内容,保障其合法权益不 受非法侵犯,也便于教育其本人和其他人,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具 体来说包括: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 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 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二,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 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 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公正原则就是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对当事人要平等对待,不 得偏袒。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实体 公正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不偏不倚,根据事实,考虑违反行为 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因素,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这 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 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程序公正首先要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要确保被处罚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提 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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