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标准定稿 将送主管部门审批

2009年6月29日,30日,第二次畜牧业标准审定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受农业部畜牧业司的委托,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藏獒》、《黄羽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2项农业行业标准等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并一致

      2009年6月29日,30日,第二次畜牧业标准审定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受农业部畜牧业司的委托,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藏獒》、《黄羽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规范)2项农业行业标准等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并一致通过。

      《藏獒》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畜牧业协会和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主要起草人有: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沈广、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苏鹏、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石达、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畜牧科科长中级畜牧师边珍、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高级畜牧师边巴次仁等。

      审定会专家组成员有:卢立志、高玉时、刘华贵、宁中华、李大林、许政、尚清炎、刘伟。分别来自浙江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家禽研究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甘肃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出版社,其中卢立志任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在听取《藏獒》标准起草专家的汇报后,对该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段逐句的讨论和修改,并一致认为:该标准适合我国藏獒产业发展的需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全面、系统、科学,对藏獒品种特征、登记、体尺、生理特征、适应性、等级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藏獒品种的鉴定、选育和等级评定提供了依据。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内容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并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吻合。并建议《藏獒》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组的审定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请主管部门尽快发布实施。

      藏獒是中国特有的大型地方犬种,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现全国各地均有养殖,且养殖的数量和规模均在不断扩大,制定《藏獒》标准对保护藏獒品种和规范行业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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