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两名男子因贩卖青蛙摊上了大事被警方拘捕,据悉这两名男子贩卖的青蛙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还有其他蛙类,都属于有益动物。目前这两名男子已被警方拘捕,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8月初,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滨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范围内竟然有人在贩卖有益动物青蛙,这个人还经常出现,已经看到过好几次,希望民警能去看看。滨江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李大伟和同事立即加强了日间的巡查,发现确实有人在辖区内兜售青蛙。为了躲避打击,这伙人还经常换交易地点。就在8月 8日前后,这伙人的交易地点转移至扬子江大道附近的一个自发的水产市场。
李大伟和同事先期进行了侦查,查明在现场兜售青蛙的是刘某,来自浦口区。8月8日当天,滨江派出所民警当场在扬子江大道附近自发的市场上抓获贩卖青蛙的刘某,并从刘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两大包青蛙。刘某交代,其所贩卖的青蛙来自安徽全椒人郑某,花了40元钱,正打算拿到老下关地区去出售。随后,民警又赶赴全椒,将刘某的上家郑某抓获归案。
警方在刘某所带的2袋青蛙中,发现居然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还有其他蛙类,都属于有益动物。因为涉及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刘某和郑某均被建邺警方刑事拘留。据建邺公安分局刑侦副所长李大伟介绍,事后,他们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对2袋“青蛙”进行了鉴定,确认有80 多只,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17只。虎纹蛙又叫水鸡,它的个头魁梧壮实,鸣声似犬,有“亚洲之蛙”之称。近年来由于人类大量捕杀,数量日趋减少。
两男双双被法庭当庭判刑
“虎纹蛙属保护动物,贩卖肯定受刑事处罚。要是一般青蛙的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可以由相关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二十倍以上的罚款!”
昨天上午,刘某和郑某因为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送上建邺区法院的刑事法庭。庭审中,建邺检方也出示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法庭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2000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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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有很多不法商人贩卖动物,其中不乏一些国家保护动物,这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是青蛙还是一些别的动物,我们都有责任去保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