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瓯文
别人养狗养猫,喜欢宠物的他另辟蹊径,在家里养了五只乌龟,谁知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今天上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因为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33岁的陈某被瓯海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是个体户,平时喜欢逛花鸟市场,逛着逛着,他发现市场里卖的小乌龟挺有趣。
俗话说“千年的王八万年的龟”,陈某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小萌宠。
陈某查了些资料,发现“黄缘闭壳龟”比较适合养来玩,因为这种龟胆子大,互动起来比较积极。
2017年11月,陈某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有人出售黄缘闭壳龟,他花了2100元买了3只,最后寄到家中来养。
2019年4月,陈某又先后花了3000元,买了2只小乌龟。
别人晒猫晒狗,陈某呢就开始晒乌龟,在朋友圈发了不少自己养乌龟的视频。
今年5月份,陈某因为在朋友圈发出乌龟的视频,受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关注,当天晚上10点多,民警敲开了陈某家的门,并在阳台发现了5只龟。
经鉴定,查获的5只乌龟中,3只为黄缘闭壳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为卡罗莱纳箱龟,5只乌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因为买卖保护动物,陈某被起诉至瓯海区人民法院。
“你是否知道自己买的乌龟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保护动物?”
法庭上,陈某回答,知道它们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不清楚具体属于几级保护动物。
据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瓯海法院法官提醒大家,现在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也都被当做宠物进入交易市场中,市场需求导致捕猎、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而本案警示所有的宠物爱好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购买的行为会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保护野生动物、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人有责,此类案件的处理告诫公众,喜欢宠物,但不能够盲目购买,经营、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