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再讨论赔偿问题
天灾人祸是谁也无法避免的一件事,饲主当然也不希望自己的狗狗发生意外。但是将要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准,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意外。交通事故也是狗狗常见的意外之一,不论是对于狗狗的身体还是心理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饲主除了会索要医疗损失之外,还会要求赔偿狗狗精神损失费,那么这样的赔礼要求是否合理呢?
狗狗被撞在我们平时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问题,而事故后的赔偿处理往往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当然要处理赔偿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养狗的一方未给狗狗佩戴好牵引绳,那么饲主应当负全责。但是如果是司机违法在线,且饲主有位狗狗佩戴牵引绳并且遵守了交通规则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司机担全责。既然发生了意外,那么医疗赔偿一定是免不了的,不过有的饲主在提出医疗赔偿之外,还会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且费用比起医疗费还要高昂许多,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一般法院审理认为,医疗费为治疗宠物狗而实际支出的费用,所以应予以支持;不过类似误工费,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为治疗宠物狗的伤情而实际减少了收入,故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至于所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很少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所以一般也会不予支持。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中应否得到支持存在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主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额。当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宠物狗受到伤害,主人均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宠物狗对于主人而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理应得到支持,例如孤独老人的宠物狗、导盲犬,虽然价值不大,但已成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在司法实践中把此类行为定性为侵害了物主财产权和其他人格性利益的侵权行为,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体现了法律应随社会生活变化而进步的理念。
由此我们不难得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我们都能够为狗狗索要精神损失费,一般只有狗狗对于自己有着相当特别的意义才有可能获得。比如狗狗是自己唯一的精神支柱,或是依靠等等。不过与其考虑如何获得赔偿问题,我们倒不如多想想怎样才能避免狗狗受到伤害。毕竟不可能每条狗狗都那么幸运,在发生意外之后还能保住性命,如果狗狗因意外而丧生,那么什么赔偿都很难弥补心灵上的损伤。因此带狗狗外出一定要注意狗狗的安全问题。